血的見證 Witness of Blood
徹底認罪、悔改重生是「血的見証」。因為世人都犯了罪——不虔不義:拜假神、拜別神、輕慢神、以為無神或自比作神,以致心思不正,行為不公不義不道德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而罪的工價就是死。人若要起死回生,首先就當來到為世人流血捨命的救主耶穌前,認罪悔改,求主寶血潔淨身心靈一切的污穢,獲取重生,並日日活在此一寶血真理的實際中。
不義
神的道就是義,凡不遵行祂完備真道的,就是不義,就是罪。凡貪婪、 貪愛世界、淫亂、與世俗行淫、事奉有形無形的偶像、犯姦淫、偷竊、盜取神的金錢時間、 醉酒、體貼肉體放縱自己情慾、勒索、辱罵……都是不義,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。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?不要自欺!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姦淫的、 作孌童的、親男色的、偷竊的、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罵的、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〈林 前六:9/10〉原來,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 真理的人。〈羅一:18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