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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 Death死 Death

『死』。「的工價乃是死。」〈羅 六:23〉「犯罪的他必死亡。」〈結 十八:4〉這是神所說的話。世人最怕的就是「死」,而偏是難免一死。有人說:「死就死吧!死了就算。」錯了!死了還是不能算數的,原來死並非是人的終結,乃是靈魂渡永世的開端啊!因「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」〈來 九:27〉不要忘記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,除了身體,還有靈魂。氣息一斷,這會朽壞的身體便要回歸黃土,但那靈魂卻要在神的面前接受公義審判。「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……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。」〈啟 廿:12〉人犯罪不但今生要嘗罪的苦果,來世更要受罪的刑罰。世人死後靈魂往天堂或往火湖,問題全在乎他生前是否已經接受耶穌作救主。除非世人生前已經在十架前承認所犯的一切罪,靠神子耶穌的寶血赦罪,否則,在神公義的震怒下,罪人唯一的結局就是「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……他們必晝夜受痛苦,直到永永遠遠」。〈啟 廿:10〉火湖裏的光景實在可怕,「在那裏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,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。」〈可 九:48/49〉而「永遠」二字又有無窮無盡的意義,試想今生短暫受些折磨尚且不易抵受,來生永遠受苦又有誰能擔當得起呢?但世人多貪圖,輕看永生,招來永禍,何等的不智啊!

親愛的朋友,你看了神所說的話,心中作何感想呢?人生在世數十寒暑,常常犯罪,勞苦愁煩,沒有平安,縱使賺得全世界,亦是難逃死亡與審判的劫運,試問如此人生有何盼望呢?但感謝慈愛的神,祂在我們世人傷心絕望中,早就為我們豫備了奇妙的救恩。

1. 過失、犯法的行為。

2. 始祖亞當和夏娃因違背了神的話吃了善惡果,罪就進入了這個世界,痛苦、憂傷、貧窮、軟弱、疾病、災難、死亡……都隨著進入世界。人類相承亞當犯罪的生命而生,因此每個人都有罪性,分為原罪(從亞當來的)與本罪(自己所犯的,細分為不虔與不義兩種。)。罪帶來刑罰、審判與死亡,又使人與神隔絕,人悖逆不信神就是最大的罪。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;於是死就臨到眾人。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〈羅五:12〉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,乃是永生〈羅六:23〉。(詳見本網頁「神國福音-罪」)

永生

因信主而得的永遠的生命。主為我們釘十架而死,埋葬在墳墓中,第三日從死裡復活,祂復活,是把永遠的生命釋放出來,賜給那些接受祂救恩的人,叫信祂的人靈復活,得著永存不朽的生命,那些在基督裡死了的人,在祂再來時必要復活,得著一個永生的靈體。 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〈約三:16〉 但現今,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,作了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〈羅六:22〉

火湖

就是硫磺火湖──末日白色大寶座出現時,除名列羔羊生命冊上者外,舉凡死了被拘留在陰間的所有人的靈魂,無論大小都要站在白色大寶座前聽候審判。當案卷展開,若連在生命冊也找不到名字者,他們便都一一被扔進硫磺火湖裡,晝夜受痛苦直到永遠,這是第二次的死,就是永死。〔啟20:1~15〕〔啟21:8〕這火湖,同時也是那些迷惑普天下的魔鬼撒旦、獸和假先知,最終的去處。〔啟20:10〕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,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。他們必晝夜受痛苦, 直到永永遠遠。〈啟廿:10〉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……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;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裏〈啟廿:11/15〉

公義

神就是公義。耶和華,耶和華,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,不輕易發怒,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,為千萬人存 留慈愛,赦免罪孽、過犯,和罪惡,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 三、四代。〈出卅四:6/7〉